• 欢迎访问贵州自考网!贵州自考网为考生提供贵州自考信息服务,网站信息供学习交流使用,非政府官方网站,官方信息以贵州教育考试院www.eaagz.org.cn/为准。

联系我们:   0851-85985067

距2024年10月成绩查询已经开始

距2025年4月报名时间预计59

考生服务:

  • 报名报考|
  • 考试安排|
  • 所在位置:贵州自考网 > 自考试卷 > 2018年10月贵州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本科考试真题

    2018年10月贵州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本科考试真题

    2019-08-14 09:48:54   来源:其它    点击:   
    自考在线学习 +问答
       

      法律文书写作试题

      课程代码:00262
     

      选择题部分

      一、单项选择题:本大题共15小题,每小题2分,共30分。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,请将其选出。
     

      1、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应写为

      A. (20××) ×刑初字第×号B. ×刑初字(20××)第×号

      C. ×刑(20××)初字第×号D.第×号(20××) ×刑初字
     

      2、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,依法应将其交付审判,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

      A.起诉意见书 B.起诉书C.公诉意见书 D.起诉状
     

      3、民事调解书的正文部分,应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、调解结果、法院对协议内容的确认,以及

      A.调解协议的效力B.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

      C.诉讼费用的负担D.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
     

      4、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,应写明出庭任务、法律依据、具体意见,以及

      A.理由B.证据C.事实D.结论
     

      5、1975年12月,在湖北云梦县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,被称为《秦墓竹简》。其中,与法律文书直接相关是

      A.《封诊式》 B.《春秋决狱》 C.《甲乙判》 D.《折狱新语》
     

      6、普通程序适用的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主要包括: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、事实和理由,被告答辩的事实和理由,人民法院认定的

      A.证据和理由B.证据和事实

      C.事实和请求D.事实和理由
     

      7、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正文部分,应当写明违法事实和证据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、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,以及

      A.履行地点B.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

      C.救济途径D.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
     

      8、人民法院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尾部,应写明

      A.当事人基本情况B.证据的来源

      C.开庭审理的过程 D.判决的效力
     

      9、清末宣统年间,吸收国外法律文书的经验,对刑事、民事判决书的结构内容作了统一规定的是

      A.《莆阳谳牍》B.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

      C.《考试法官必要》D.《清朝名吏判牍选》
     

      10、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属于

      A.填空式文书B.表格式文书

      C.叙述式文书D.笔录式文书
     

      11、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调解书的尾部应写明

      A.本调解书经人民法院制作后,即具有法律效力

      B.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,即具有法律效力

      C.本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,双方当事人不得拒绝签收

      D.本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,双方当事人不得反悔
     

      12、按照证词格式的不同,公证书可以分为要素式公证书与

      A.定式公证书B.国内公证书 C.涉外公证书 D.不定式公证书
     

      13、审判长宣布休庭后,合议庭根据己经查明的事实、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,对案件进行评议时所作出的文字记载是

      A.讯问笔录B.法庭审理笔录

      C.询问笔录D.合议庭评议笔录
     

      14、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,对程序问题进行处理时,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是

      A.民事判决书B.民事决定书

      C.民事调解书D.民事裁定书
     

      15、监狱在年终对罪犯进行评审、鉴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

      A.罪犯奖惩审批表B.罪犯入监登记表

      C.罪犯评审鉴定表D.罪犯出监鉴定表
     

      非选择题部分
     

      注意事项:

     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符案写在答题纸上,不能咎在试题卷上。
     

      二、简答题:本大题共2小题,每小题5分,共10分。
     

      16、简述叙写法律文书案件事实的基本要求。

      17、人民法院制作的刑事裁定书和刑事判决书有哪些区别?
     

      三、写作主题:本题40分。
     

     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,拟写一份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。

      18、20××年×月××日下午5时许,××市公安局接到市民李小兰的报案,李小兰称自己的女儿田晓梅在× ×市第二人民医院被女婿王猛杀害。× ×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,指派民警赶赴案发现场将犯罪嫌疑人王猛抓获并拘留。20××年×月××日,经 ×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将王猛逮捕。王猛现羁押于× ×市公安局× ×看守所。

      具体案情如下:王猛与田晓梅系夫妻,二人是大学同学,曾就读于××大学。毕业后,王猛与田晓梅结婚,婚后生有一子一女。20××年×月××日晚7时许,田晓梅由于脑血管畸形引发血管破裂,在家中突然昏倒。王猛和李小兰迅速将田晓梅送往 ××市第二人民医院,经抢救田晓梅恢复心跳和血压,但失去意识,不能自主呼吸, 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,一直处于重度昏迷状态。次日凌晨,田晓梅被转至重症监护室观察治疗。××日上午,王猛在田晓梅开喉手术治疗单上签署了家属同意意见,并向医院交付了×万元的住院押金。当日下午3时许,王猛趁探视病人之机进入重症监护室,当着李小兰的面强行拔掉田晓梅的呼吸管、输液管、血压监测仪等,并阻止医护人员抢救。至下午4时许,田晓梅因呼吸衰竭死亡。王猛被刑事拘留后,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
      ××市公安局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,犯罪嫌疑人王猛属心智健全的成年人,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,明知拔掉呼吸管等会导致田晓梅死亡的法律后果,仍然实施上述行为,并阻挠医护人员的救治。犯罪嫌疑人王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,涉嫌故意杀人罪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,将此案移送×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     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:田晓梅死亡鉴定书;医院的监控录像,证实王猛拔掉田晓梅身上的呼吸管、输液管、血压监测仪等医疗设备的事实。同时证实王猛与医生在此期间争执的事实;医生和护士的证人证言,证明王猛拔掉田晓梅身上的呼吸管、 输液管、血压监测仪等医疗设备,并阻止医护人员救治的事实。

      王猛的基本情况:王猛,男,19××年5月12日出生,××市人,身份证号码: ×××……,汉族,大学文化,××市××公司经理,住××市××区××路××号。

      20××年×月××曰,××市公安局制作了案号为“×公(刑)诉字[20××]×× 号”的起诉意见书,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。同时,随案移送本案卷宗××卷××页; 随案移交物品××件。

      附:

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: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:公安机关侦査终结的案件, 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,连同案卷材料、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査决定;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。
     

      四、写作辅题:本题20分。
     

      19、根据下列案情材料,拟写一份先予执行申请书。

      张成名大学毕业后,一直在××市××公司工作,每月收入颇丰。张成名的父母张战胜、李晓农在老家务农。张成名刚参加工作的时候,逢年过节不时地回老家看望父母。但自结婚生子后,回老家看望父母的次数越来越少,以至于近年来张成名既不回家探望父母,也不给父母任何生活费用。起初,张战胜和李晓农夫妻二人还能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,随着年龄越来越大,疾病缠身,逐渐失去劳动能力,导致生活难以维持。万般无奈,二位老人只有向张成名求助。张成名不但置之不理,反而训斥、谩骂老人。

      为此,20××年×月××日,张战胜和李晓农向××市×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 请求法院判决张成名履行贍养义务,每月给付赡养费400元。×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,立即对案件进行审理。在审理过程中,张战胜和李晓农因无力维持正常生活, 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,请求法院裁定张成名先行给付赡养费1000元。

    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:张战胜,男,19××年9月21日出生,汉族,农民,住×× 市××县××村××号。李晓农,女,19××年7月26日出生,汉族,农民,住×× 市××县××村××号。张成名,男,19××年10月5日出生,汉族,××公司部门经理,住××市××区××路×号。联系方式:136×××

      附:

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: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,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可以裁定先予执行:

      (一)追索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育费、抚恤金、医疗费用的;

      (二)追索劳动报酬的;

      (三)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。

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: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
      (一)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;

      (二)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。

    自考预报名

    我已阅读并同意《用户隐私条款》

    上一篇:2018年10月贵州自考公安决策学本科考试真题
    下一篇:2018年10月贵州自考税法本科考试真题

   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

    与其他自考生一起互动、学习探讨,提升自己。

   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

    随时获取自考信息以及各类学习资料、学习方法、教程。

    扫码小程序选择报考专业

    进入免费做题学习

    查看了解自考专业

    查询最新政策公告

    进入历年真题学习